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1.需檢附文件
• 1.教育部學產低收助學金申請書 (於附件)
• 2.上學期成績單(學業成績60分以上)
• 3.低收入戶證明
• 4.學生存摺影本
• 5.戶籍謄本﹝三個月內﹞
• 6.印章
於10/1交至各系辦系秘書
2.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補助;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子女減免學雜費。
(三)身心障礙學生獎助學金。
(四)軍公教遺族減免學雜費。
(五)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
(六)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學雜費補助。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學生公費及助學金。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3. 如有移問請電28052088#2213 康傑
資料來源:生輔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