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雜費減免(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子女)請於在3月12日(星期四)將資料繳交至生輔組("逾期不辦理"),生輔組將在3月13日(星期五)將資料報至教育部,感謝。
2.請備齊資料: 減免申請書、繳費單、身障減免證明文件(殘障手冊)、戶籍謄本
資料來源: 學務處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