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辦理減免學雜費時程通知

第一次梯次:104年1月5日至104年1月16日(辦公時間上午9:00-下午4:00)
第二次梯次:104年1月19日至104年2月13日和104年2月25日至104年2月27日(辦公時間上午9:00-下午4:00)
※辦理學雜費減免如低收入戶(有效期限需為104年2月1日起)。
 
1.於上述時間內可利用郵寄士林校區(郵寄地址:111台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九段212號生活輔導組收)(辦理減免學生寄出資料5日後可於第一銀行網站自行下載學費單或載明要郵寄)。
2.檢視資料後親自辦理繳交單位:
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學務處生輔組許嘉宏老師
淡水校區:學務處生輔組康傑老師代收
或若有任何疑問請詢問士林校區:(02)2810-2292#2011許嘉宏
申辦減免者不可再同時領取:教育補助費、教育部弱勢助學金、政府各單位如:農委會之各地農、漁會、水利會、勞委會及各縣市政府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退輔會之各縣市榮民服務處等之助學金或補助,二者僅能擇一申請(請選擇金額較高者辦理,教育部每學期均以電腦連線查核同學有無重複請領),凡合乎下列任一資格者,均可申辦減免(9種身分中,僅能擇1辦理)。只上網登入而未至生輔組繳交申請表及證件者,因無法審核,故初審核定為不通過。同一年級、同一學期只能辦理一次(含就讀本校及他校,均列入計算)。
說明:
1.申辦流程:請先上網登入(網址http://www.tcmt.edu.tw/→學生專區登入→學雜費減免申請),在網頁申請表上輸入各項資料(不可空白),正確無誤後,再列印並簽名。
2.應繳證件:請參閱減免申請表附註欄。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應為104年1月以後申請的才適用。
3.請務必攜帶申請表及相關證件之正本、影本(影印要清楚)和繳費單,請至台北海院士林校區聯合辦公室生輔組辦理。 
4. 延畢生不能申辦減免(身心障礙學生除外),在同年級、同學期只能申辦1次,不可重複申請(含重考生、轉學生)。
5.中低及低收入戶子女:申請時繳交申請書、104年1月份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正本、104年之中低或低收入戶證明正本(證明內要有學生姓名)及繳費單。
6.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申請時繳交申請書及104年1月份以後申請的戶籍謄本正本,及104年之特殊境遇證明正本(證明內要有學生姓名,驗畢發還)及影本。
7.申辦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減免之同學,其102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者,才可申辦減免。申辦之同學,如父、母已過世者,應另繳交過世者之「除戶謄本」,以利查核。
該生若成年滿20歲,不管父母親是否離異,都得繳交該生父母親和該生戶籍謄本,若該生未成年(未滿20歲),只繳交監護權那一方家長和該生戶藉謄本。如父、母(或監護人)為彩券經銷商,應另繳學生(及配偶)、父、母(或監護人)102年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清單」每學期各乙份及承辦彩券業務銀行開具之「新台幣2,000元以上之獎金總額證明」正本每學期乙份,所得清單之總額扣除2,000元以上之獎金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才可申辦減免。
8.學雜費減免與教育補助費或政府單位其他同性質之補助,二者只能擇一申請,建議同學申請金額較高者(如已申辦學雜費減免,其教育補助費或政府其他單位之補助將被取消)。
9. 無法前來辦理之同學,可備齊證件,請人代辦。
10.欲同時申辦減免及就學貸款之同學,應先辦減免再辦就學貸款(只能申貸差額);已辦理減免且扣抵部份金額,但未繳清其餘款項者,視同未註冊。
 
 
資料來源: 生輔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