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守護聯盟--"創意教育短片有獎競賽"

【食品安全守護聯盟--"創意教育短片有獎競賽"】

一、活動目的:
因應國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頻傳,本系所計畫拍攝一部教育宣傳短片,以創意、詼諧教育方式宣導強化民眾食品安全概念,落實國人食品安全衛生教育之推動。


二、主辦單位: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


三、參賽對象:
(一) 國內各大專院校系所具有學籍者,每人限投一件
(二) 參賽者可為個人或採團隊報名,團隊報名之成員至多 4 人


四、報名事項:
(一) 相關報名表件(報名表)可至本聯盟建置之"食品安全守護聯盟網站平台"下載,網站平台網址:http://gaofs.tmu.edu.tw


五、比賽辦法:
(一)比賽時間:自即日起至 2015 年 4 月 25 日 00:00 止。
(二)相關報名表件(報名表)請自行填妥後,與短片檔案一同掃描傳至信箱cyc21071012@gmail.com,檔名及信件主旨請標明"守護食安—創意教育短片競賽+您的短片片名"。
(三) 如遇檔案無法開啟作品,得電請參賽者於期限內補寄作品備份,逾期不補寄者以棄權論。
(四) 短片截止收件日:即日起至 104 年 4 月 25 日


六、短片拍攝內容:
以創意、詼諧有趣的教育方式拍攝,使大眾一看就能了解短片內容目的,短片中需真人出演,中間可自行決定是否搭配卡通或漫畫等形式穿插,拍攝內容需包含以下項目:
(一)認識食品定義、食品添加物
(二)認識「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垃圾食物)
(三)認識食品標示、食品中毒
(四)如何正確使用食品容器,如:塑膠容器、美耐品等
(五)如何因應食品安全事件風波
**備註:可自行增加與食品安全有關之內容,但需具備教育目的使用任何影音器材拍攝皆可(DV、HDV、HD 或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皆可)


七、短片規格:
(一) 短片時間:2.5~3.5 分鐘之 avi/mov/mpg/wmv 格式短片。(包含片頭、片尾)
(二) 短片格式:應以不得低於 720 萬像素以上之格式拍攝、製作。
(三) 短片字幕:短片之對白或旁白應以國語為主,可以台語或英語為輔,並附上(繁體)中文字幕。
(四) 短片片頭僅能出現作品名稱,片頭片尾請勿放置任何工作人員表。


八、評審方式:
(一) 評分標準:
1、主題、劇情掌握:30 %
2、創意及教育表現:30 %
3、剪輯與拍攝技巧 20 %
4、演員表現:10 %。
5、語言字幕:10 %
(二) 評審作業:由本系所相關專業人士、學者進行評選事宜,並得依評審結果決議是否併列、從缺或酌減獎項。
(三) 為維護評審公平性,曾擔任參賽作品之指導人或協助者,均不得擔任評審委員。若發現有前述情形,取消其評審資格,並由本系所為必要之處理。


九、活動時程:
(一) 報名及作品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104 年 4 月 25 日
(二) 評審期間:104 年 4 月 26 日至 4 月 30 日
(三) 公告評審結果時間:104 年 5 月 4 日。(暫訂,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四) 頒獎活動相關資訊公告時間:104 年 5 月 6 日。(暫訂,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將於食品安全守護聯盟 FB 粉絲團及網站平台共同公布得獎名單。


十、獎勵方式:
(一) 特優一名:新台幣貳萬元整
(二) 優選一名:新台幣捌仟元整
(三) 佳作三~五名:各新台幣參仟元整


十一、競賽注意事項:
(一) 本次比賽獲獎之影片,將公布於本系所承辦之計畫的網站、FB 粉絲團或以其他播放、使用方式廣為宣導。
(二) 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本系所可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包括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本系所所有,本系所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內容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備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
(三) 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
(四) 報名本活動請務必詳實填寫相關資料,因資料不全或錯誤導致無法聯絡或獎項無法寄送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本系所不再另行通知,亦不負擔獎項無法送達之責任。
(五) 收件截止後,由本系所登錄徵選作品,其不符徵選規格或違反善良風俗者不予收錄,另以電子郵件告知。
(六) 比賽作品除應符合題材規定外,並以未曾出版或公開發表者為限;經查係抄襲或侵權作品者,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得獎者不得異議;因此造成本系所損害者,參賽者應負賠償責任。

(七) 作品一經遞交,概不發還,參賽者須自行留存原稿備用。評審前因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毀損時,由本系所另行通知提交備份,前已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八)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000 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

 

十二、本系所保留解釋及修訂比賽規則的權利;本計畫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